宁波建筑服务产业园园区 环境卫生与水电物业管理制度
宁波建筑服务产业园园区环境卫生与水电物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建筑服务产业园的规范管理,更好地服务于相关产业,保障产业园良好运行,提升产业园品牌形象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宁波建睿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运营公司)负责整个产业园的管理工作,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,保障产业园良好运行。 第二章 入园管理 第三条 园区内所有企业必须服从园区运营公司的统一管理,并指定专人负责与运营公司园区管理人员进行对接。 第四条 园区内所有企业应严格按照园区内规章制度执行,入驻企业在园区内的上、下班时间应向运营公司备案。 第五条 园区内所有企业员工应遵纪守法,讲文明,懂礼貌,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。 第六条 爱护园区内的公共财物,确保园区公共资产不受损失。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七条 遵守交通管理规定,爱护道路,公用设施,不得碾压绿化草坪,损坏路面路牌及各类标志等园区公共设施。第八条 机动车辆在园区内行驶,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,需按指示标识前行,园区内禁止鸣喇叭。 第九条 车辆应停放在划定区域的指定位置,服从管理人员指挥管理,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。 第十条 不准在行车道、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,以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。 第四章 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 园区内公共平台、厕所、公共走廊、电梯等设施卫生由园区物业公司安排人员负责清理打扫。 第十二条 各入驻企业内部卫生清理实行单位责任制,各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。各单位内部的卫生,由单位负责人安排日常保洁。 第十三条 卫生清理的标准是: (一)门窗(玻璃、窗台、窗棂)上无浮尘;地面无污物、污水、浮土; (二)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、装饰品无蜘蛛网、浮尘; (三)厕所墙面、地面、便池清洁干净,无杂物、无异味;(四)园区通道无杂物; (五)电梯和走廊保持整洁。 第十四条 环境卫生,人人有责。严禁在园区乱丢垃...
2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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